為了加強對考生綜合能力、素質的考核,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、培養(yǎng)質量,2009年生命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將實行“申請-考試+考核”制方式。具體辦法如下:
一、申請
符合《復旦大學2009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》規(guī)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復旦大學研究生院網(wǎng)站上完成網(wǎng)上報名后,于
① 從大學開始的個人學習、科研、工作經(jīng)歷;
② 大學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復印件及大學期間學業(yè)成績單(須授課單位蓋章);
③ 碩士研究生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復印件(應屆生暫緩)及碩士研究生期間學業(yè)成績單(須授課單位蓋章);
④ 碩士學位論文全文(應屆生提交論文主要結果和詳細摘要);
⑤ 有關科研成果、專利、發(fā)表論文(或正式錄用函)等的復印件;
⑥ 國家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證書或其它證明英語水平的考試成績單復印件;
⑦ 兩封與報考專業(yè)相
⑧ 根據(jù)招生目錄上擬報考導師的研究方向,撰寫一份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書(不少于2000字)。
⑨ 其它能證明個人能力的材料。
將上述除④外的材料裝訂到一起,連同材料④交或寄到:上海市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研究生教學辦公室,郵編200433,聯(lián)系電話021-65642007或021-65642633。材料概不退還。
二、初試
考生必須參加復旦大學2009年博士招生英語統(tǒng)一考試。
三、復試
1、學院組織各個學科包括所報考的導師在內的專家審核、評估考生申請材料,結合初試英語成績確定差額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批。
2、由學科組織包括所報考的導師在內的3人以上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復試。復試內容主要包括:專業(yè)綜合知識與技能、專業(yè)英語(含口語、聽力)、綜合素質(創(chuàng)新能力、心理素質、思維表達等)。復試方式有筆試、口試和實驗操作,由復試專家根據(jù)考生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幾種方式。復試細則由各學科(專業(yè))制訂并于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。
四、錄取
由各系、所(學科)綜合考慮考生申請材料、初試成績、復試成績以及專業(yè)和導師的招生計劃數(shù),提出擬錄取名單交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,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。
五、其它說明
1、本辦法僅適用于公開報考的考生,不用于直博生選拔和本校碩博連讀考核。
2、以同等學力報考者,按學校有關規(guī)定須加試政治和2門碩士學位主干課程。
3、如發(fā)現(xiàn)考生申請材料有造假行為,不論何時,立即取消其報考或學習資格。
4、招生導師有違犯招生紀律者,核減直至取消其下兩個年度招生名額。
5、友情提示:因本院大部分博士招生名額用于碩博連讀,對外公開招生名額有限,請考生先與擬報考的導師取得聯(lián)系,征得導師建議后再決定是否報考。
6、本辦法由生命科學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,與學校有關規(guī)定不一致處以學校規(guī)定為準。